内蒙古风电新政重新分配风电市场蛋糕 将更多的税收留在当地(2)
起初,内蒙古电力公司的想法是,规划高压或超高压外送输电线,预计2009年即可投入使用,但项目夭折了,原因是国家电网公司坚持要建设特高压,尤其是交流特高压。交流特高压的研究论证工作至今还未结束,除了我国首条晋东南-荆门试验线路,国家发改委很难再批准新的项目。
国家电网对于内蒙古外送通道具体方案的态度异常坚决,其在《白皮书》中称:蒙西风电以包头、乌兰察布和锡盟三个地区分别汇集,通过4个特高压交流通道和蒙西-江苏、锡盟-江苏2回特高压直流,送至“三华”(华北、华中、华东)负荷中心消纳;蒙东地区建设呼伦贝尔-山东、呼伦贝尔-豫北、赤峰-江苏3回正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将蒙东风电送至“三华”负荷中心消纳。
上述外送通道建设方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直流特高压几乎没有争议,而对于交流特高压,审批单位国家发改委的态度非常谨慎,因为首条试验项目晋东南-荆门线路由于输电能力未达到之前设计输电能力,现仍处于继续改造期间。这一点,在《意见》中得到了印证,《意见》中在其他外送输电线建设的前面用了“加快”的动词,而在锡盟-南京交流特高压外送输电线前用的是“研究论证”的动词。
由此可以预估,内蒙古风电外送通道的具体方案实施进度不会很快,各方还须博弈数回合,才能最终确定。
税收分配问题悬而未决
就风电而言,内蒙古方面除外送通道建设和落实市场消纳外,另一个核心的愿景是重新分配风电市场蛋糕,把税收多留在当地,这个愿望同时存在于煤炭等其他能源。
内蒙古风电发展赶上了两个税收政策的重大变化:其一,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及相应的减免政策。风电场开发商的上网风电实行“三免三减半”,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6年间,从企业所得税上只有很少的收入;其二,增值税转型,从之前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风电场业主可以通过税收抵扣风电设备的进项税额,加之,风电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退税50%的政策,实际上在开始的几年内企业几乎不承担此项税收。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摩根大通亚洲投资银行副主席、中国投资银行CEO方方说:“风电场建成后六年都是免税,地方政府忙了半天得不到什么收益,挫伤了其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应当试行风电资源税,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发展风电产业。”
此次国务院扶持政策在“财税政策”一节中提及了这一问题:“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税收的属地化管理即是风电蛋糕重新在中央和地方、央企和地方之间重新划分。
另外,《意见》在“深化农牧林业改革”一节中从另一个角度有所论述:鼓励农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从文件的表述看,国务院的用词是“鼓励”,这给实际运作过程中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提出:“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
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包括土地及项目审批、金融信贷、上网电价等方面。前两项问题不大,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口中得知,国家能源局将会酌情考虑对内蒙古风电项目的审批,但差别化的上网电价制定工作还未提到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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