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通风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
云南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通风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
开标时间:2011-11-16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采用自筹资金,招标采购云南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通风监控系统设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只对通过资格后审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工程概况
龙开口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中游、云南大理州与丽江地区交界的鹤庆县龙开口镇龙开口村河段上,是金沙江中游河段规划的8个梯级电站中的第6级,上距已开工建设的金安桥水电站41km,下邻鲁地拉水电站。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298.0m,装机容量1800MW,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方式设计。
龙开口水电站首批机组计划2012年12月底投产发电,2013年12月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行。
2、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
1套适用于龙开口水电站的通风监控系统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维修设备等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开箱交接、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试验、联调试运行和验收以及对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交货地点:龙开口水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生产企业或集成商,具有相关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其企业注册资金应该为500万元以上。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保证承担本合同材料项目的制造、供货和服务。投标人需提交最近三年内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应具有GB/T19001或ISO9001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认证),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确保设计、制造等的质量合格;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
(4)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要求的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和经验:
①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和服务能力;
②具有与制造资质相匹配的制造设备、技术力量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设计、制造、加工和实验装备,能按要求的进度实施并全面完成授予的合同;
③投标人应设计和制造过用于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大于等于500MW水电站的公用/辅机控制系统或通风监控系统设备,并在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大于等于500MW以上电站有2年以上可靠运行经验,且无不良运行记录。
(5) 招标人不接受代理商、联营体、联合体投标。
5、招标安排
(1) 招标公告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0月1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 招标文件出售:本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1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及下午14:30时至17:00时出售,全套合计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售后不退。若有意并符合条件者在上述时间前往购买。
(3)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11年11月16日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1月16日15:00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5)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文件: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副本原件
② 投标人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④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⑤上述证件,经招标人同意,可留复印件或传真件。如投标人资格证书在开标前属于换证或办理期等情况,投标人应说明情况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应承诺承担因为办妥资格证书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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