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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02 19:09 
核心提示: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09]1885号文批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授权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招标/合同编号:HBW/SB030-2011)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09]1885号文批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授权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受招标人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有意承担该工程的设备制造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的黄河干流上,下游87km处为已建的三盛公水利枢纽。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是一座防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工程。电站为河床式,装设4台单机容量为22.5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3年09月发电。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用于本项目的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设备为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与成套、工厂检验、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现场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工地开箱检验、现场指导(包括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技术文件的提供、设计联络、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协调、参加验收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及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独立设计、制造并投产与本招标文件相近参数和结构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系统,且经过三年以上的安全运行,并提供该设备和装置的有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全面承担设备的试验、现场安装和调试的监督指导、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设备、技术和人员)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提供有关专业人员资历和经历的说明;

(5)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信誉投标提示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次招标所提出的交货期时投标人最大生产能力,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累计不得超过自己的饱和生产能力,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2)投标人应已充分预计到:若中标并签订合同,在收到合同规定支付的预付款后,还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完成供货任务的缺陷和推迟供货,投标人不可推卸合同规定其应负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将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06日进行,报名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料电子版发送到2001junzi@126.com邮箱内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文件将于2011年12月07日至12月13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路市委党校218室,电话:0473-6955955)出售。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在收到投标人资料并审查合格后售出招标文件,并提供电子版。

(3)如需邮购,请另付邮寄费100元(与招标文件费用一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汇款回执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地址、联系人、邮箱)传真至023-89079332或将上述全套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以上投标人资料并审查合格后,于次日以快递形式寄出招标文件,并同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招标文件购买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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