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转码、深度链接”是否侵权?
是时候对互联网版权问题做一次讨论了。
随着老牌门户搜狐愤然起诉“今日头条”涉嫌盗版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1100万元。日益严重的中文互联网内容盗版问题,再一次被冲到了风口浪尖。与以往一面倒“支持维权”不同的是,在新技术带来的法律空白和创业创富神话面前,一些舆论分歧了。
在严肃的商业版权问题面前,任何光环也无法回避。从迅雷、网络文学、视频搜索到今日头条,版权问题是长期制约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真正繁荣的顽疾。倘若不在内容生产方合法利益、新媒体平台渠道利益、网民阅读便利三者之间,取得一个合法合理(不扯什么合情)的平衡,我们还将一直这样陷在这个大泥坑里。
搜狐索赔1100万元,有关部门表态
昨天(6月24日)下午,搜狐公司正式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韩志宇处长现场介绍,今日头条的移动端打开后不是搜索链接,而是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因此今日头条这些行为是无可争辩的侵权行为,他呼吁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尽快出手制止这种行为。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表示,没有经过许可把别人的东西搬运到家里或库房里、或者直接转手倒卖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这是《著作权法》的底线,这是《著作权法》跟新技术应用之间的一个很清晰的红线。希望广大著作权人,包括新媒体、以后其它形形色色的新技术研发者、还有版权行政部门共同来守护这个红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版权产业的发展。
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是,国家版权局相关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实际上,近日国家版权局已证实正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中国版权最高机构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
双方激辩“转码、深度链接”是否侵权
那么,“今日头条”到底哪里涉嫌侵权了?据原告搜狐方面介绍,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转码。即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据介绍,在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第二种是深度链接。搜狐称,停止转码后今日头条对搜狐的版权内容侵权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面对起诉和巨额索赔,今日头条方面公开称自己为搜索引擎,所以可以转码和深度链接。搜狐方面则驳斥到:“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 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在APP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制造了和原网站的混淆,删除了原页面广告,夺走了本属于原网站的流量和广告利益。同时在自己移动端启动页面上设置广告链接牟取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另据有关人士透露,腾讯网采购《新京报》一年的费用是300万,可以参考定标赔偿费用。
资深媒体人、“山寨发布会”创始人阳淼则表示,“今日头条侵权了,转码和深度链接侵权,并有牟利行为。”
版权是内容生命线,法律与创业何干?
实际上,多年来搜狐一直站在反盗版的最前沿。从当年敢于出头,撒下英雄帖打击迅雷用P2P技术涉嫌盗版、打击视频网站用搜索技术涉嫌盗版,再到打击今日头条用转码和深度链接涉嫌盗版,搜狐对内容产业的长期摇旗呐喊配得上这份尊重----除此之外,还有哪个大公司如此坚持自己对内容产业的原则和底线。
互联网江湖的发展就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但张朝阳以成名大佬之身份,屡屡放下所谓江湖面子站出来呐喊,让人尊重。这反映了搜狐骨子里的内容情节,内容就是搜狐的生命线。(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