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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案:融众集团被指幕后操纵 16亿资产悬疑(3)

来源:21世纪网 作者:戴闰秒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17 10:14 
核心提示:融众集团的影子委托人? 由于东星集团一审败诉,目前,李军仍以2000万元占有东盛地产13.3%的股权,而杨嫚以1.3亿元占有东盛地产86.3%的股权。 虽然是李军与杨嫚拥有东盛地产的股份,但融众集团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所处

融众集团的“影子委托人”?

由于东星集团一审败诉,目前,李军仍以2000万元占有东盛地产13.3%的股权,而杨嫚以1.3亿元占有东盛地产86.3%的股权。

虽然是李军与杨嫚拥有东盛地产的股份,但融众集团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所处的“角色”颇值得玩味。

在之前就已经有媒体质疑过,作为个人的李军、杨嫚如何支付上亿的巨额资金?而在2008年时,杨嫚只有23岁,如何操作与承担如此重要的商业事项?

对此,东星集团表示,虽然合同上写的是李军与杨嫚,但在实际与兰世立的谈判过程中,始终都是融众集团与其负责人谢小青进行对接,李军杨嫚根本没有出现过,其“影子委托人”的身份昭然若揭。

李军、杨嫚以及融众集团一方的律师表示,东星集团此种说法完全是与事实严重不符。“怎么协议都签了,但是没有见过李军和杨嫚?这完全是说谎。”对方律师在法庭上表示。

事实上,东星集团代表律师陈有西表示,兰世立之所以当时将16亿元的房产轻易作价3.15亿元转让,正是因为“转让为虚,质押为实”。

在兰世立看来,《股权转让协议》就是《委托经营合同》的继承,其背后的主体人是一致的。而兰世立希望先将东盛地产抵押,当东星航空危机过去后,再赎回东盛地产。

“在整个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格比实际价值低了5倍,而且没有第三方的估价与核准,如此不符合商业规律,正是因为兰世立是想要抵押股权,而不是转让。”东星集团代表律师陈有西表示。

不过,在协议中并没有关于赎回条件的条款,而东星集团也承认这确实是合同的漏洞。

当21世纪网将此疑问抛向兰剑敏时,她用“你太不了解高利贷了”来形容当时的状况。 “在那个时候,兰总作为借款人,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只要有钱就不顾一切,所以协议才会写的如此草率。”兰剑敏对21世纪网称。

根据双方上交的证据显示,兰世立在此前收到的8000多万元的资金大部分是由融众集团的户头所支出的,但收条人却是李君、杨嫚”。此外,融众集团还向李君、杨嫚划拨了超过2亿元的债权。

不过,融众集团对此说法并不认可,而在此前对媒体报道中,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甚至用“农夫与蛇”来形容其公司与东星集团目前的关系。

融众集团的代表律师表示,自己根本不该出现在这场官司中,融众集团只不过向李军、杨嫚提供了借款资金而已,并不是协议的直接参与者。

融众集团认为,严格来讲,自己与融众管理也不算是紧密的关系,根据资料显示,早前的《委托经营合同》是东星集团与融众管理签订的,而融众集团律师表示,融众集团与融众管理并无股权关系。

根据21世纪网的查询,融众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为深圳,现已迁往异地。法人代表谢小青,副董事长纪华士,董事丁仲强,发起股东是恒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融众管理系融众资本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注册资本5.6亿元,法定代表人谢小青,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这家公司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创立于2001年1月,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总部设于武汉的全国性大型金融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涵盖融资担保、典当融资、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及投资银行等多种金融服务领域。其中,金榜集团拥有融众集团71%的股权,提供循环贷款融资方式给融众集团提供运营资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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