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炜:建议政策加大民资参与“三网融合”试点的比重(2)
5、利用民间资本的多样性,以市场推进为手段,解决广电、电信、IT三家业务的不融合及各自为政状况,打破全业务下增值业务发展困难的局面。
(三)加快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的法律法规制定
法制体制的建设首先解决国有资产权力和权益界限不清的问题,以及通过有效的法律,对垄断性、高强度性、行政性及特权性的国有公司制定约束条款。
(四)民营经济进入基础电信业要着眼于应对未来国际竞争市场的挑战
1、全面应对技术性挑战
上海世博会显示的欧美及日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和工程,已预示信息技术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决定一切(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第一生产力,而其技术领先性(网络侵入、网络保护、信息基因工程、全息技术、控制技术)及深层次的应用,已超过中国至少5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中国目前是信息产品的制造工厂,而欧美、日本是信息科学的孵化工厂,这种差别和对全球的控制力,将使中国在未来10—2O年内与欧美的差距进一步扩大。TD-SCDMA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谷歌、iPhone和微软是更现实的例子。因此,中国的通信技术战略急需要调整,要在自主创新、引进吸收和集成三者间尽快确定最有效的突破点,而这一战略的选择,民营经济的地位不可忽视。
2、主动应对研发领域挑战
民营经济不仅要进入基础电信运营,还要进入重要的应用研究领域,华为是成功的案例,下一步,诸如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软院)和电信运营商的研究院均面临研究机构改制和科贸一体化的问题,如果不在研发、运营等综合配套建设上为民营经济进入基础电信业做好准备,民营经济进入基础电信业仍将停留在政策和表面文章上。
3、利用民间资本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国家合作渠道
利用民间资本的灵活机制,实施与国外市场建立更为畅通的合作渠道,同时,通过民间资本的介入,探讨我国国有电信公司股权改革和资本多元化的新手段、新方式,为外资的进入做出前瞻性的准备。
(五)解决好民营经济进入基础电信业的层次、顺序问题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优先进入,什么样的企业暂缓进入,什么样的企业不得进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化门坎,而是一个全面的价值评估问题,建议工信部就《民营企业进入进入基础电信业的标准》进行专门研究,包括其中所涉及的产业规划、产业标准、产业政策、法律依据、国际规则、国家中长期战略、产业可持续发展等价值评估问题。
(六)引导多种形式的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
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是,中国的民间资本大部分属于商业投资性资本,而风投和PE的投融资能力很难在垄断性的国有电信运营商中发挥作用,特别是难以实现专项投入、业务投入后的分拆式再融资和上市,这就使国家新36条只能停留在政策层面,而与民间投资的自身利益关联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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