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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涉嫌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 云成陷阱(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7 11:32 
核心提示:对于德胜公司确是浪潮集团高管层持股的公司,2011年浪潮信息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高管证实了此事。然而,由于德胜公司仅为浪潮集团第二大股东,因此,浪潮信息、浪潮国际仍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对于德胜公司确是浪潮集团高管层持股的公司,2011年浪潮信息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高管证实了此事。然而,由于德胜公司仅为浪潮集团第二大股东,因此,浪潮信息、浪潮国际仍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但记者调查发现,早在在德胜公司成为浪潮集团第二大股东之后的半个月,即2004年6月30日,浪潮集团股东再次悄然变更:华融资产管理持有的19.98%股权变为英大国际信托持有,东方资产管理持有的16.14%股权变为民营企业济南诺诚信息公司(下称“济南诺诚”)持有。

问题就出在济南诺诚身上。资料显示,济南诺诚成立于2003年12月8日,股东为梁树惠、焦海鹰、赵淑艳3名自然人。表面看,济南诺诚似与浪潮集团无关,但该公司设立以及之后的多次变更,经办人都是浪潮集团员工,所留的电话也是浪潮集团的电话。曾为济南诺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项的1名经办人曹靖与为德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的为同一人。2005年,济南诺诚改名为济南裕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济南裕泽”),办公室即租用浪潮信息的房产。

目前,济南裕泽股东已变更为苑玲一人。资料显示,苑玲本人为浪潮集团技术中心信息室员工,其配偶苗再良历任浪潮软件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浪潮集团技术中心主任等,是其核心科研人员,被孙丕恕称为“浪潮集团吸引到的我国通信设备及软件研发领域的著名专家”。

而这一切均未在浪潮信息2009年12月19日的公告中详细披露。当时,浪潮信息公告称大股东浪潮集团所持公司股权性质由国有股变更为一般法人股。

《证券法》明确规定“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同时还引入了“一致行动人”的概念,规定:“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既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应合并计算。

在这里,德盛公司与济南裕泽虽然不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但却通过持有浪潮集团的股权而间接控股浪潮信息、浪潮国际。

德盛公司是浪潮集团高管层持股的公司,而济南裕泽控制人的配偶又在浪潮集团任职,且是核心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解释,在获得与巩固对浪潮集团的控制权中,济南裕泽与德盛公司成为相关联的一致行动人的可能性极大,两者的股权合并计算,占浪潮集团股权的41.14%,已超过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38.88%,从而成为浪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浪潮集团控制下的浪潮信息,对济南裕泽与德盛公司的关系秘而不宣,涉嫌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实。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英大国际信托持有的浪潮集团19.98%股权背后可能也另有其人。英大国际信托2009年年报显示,前5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中,第2位是持有19.05%的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即便是第4位的英大证券,其绝对投资额也有4000万元。无论是以所占股权的投资比例,还是绝对投资额,如果浪潮集团是其自营的股权投资,显然应列入前5名披露范围内。由此推断,英大国际信托19.98%的浪潮集团股权应该是代他人持有。这部分股权与浪潮集团高管层有没有关系呢?

另外,在浪潮信息的年报中,浪潮集团持有的股权已去掉了原来标注的“SS”国有股东标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如果浪潮集团是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上标注“SS”标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浪潮集团的股权变化以及浪潮信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关联交易披露不实

也就在大股东股权结构悄然变化的2004年,浪潮信息的关联交易开始逐年增加。

记者发现,无论是公司今年的年度股东大会,还是为定向增发而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无一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员参会,这在业内十分反常。(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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