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技术 >

海关采用RFID技术实现高速公路通关高效管理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8-10 10:31 
核心提示:大陆一位从事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研究的业者告诉新华社记者,RFID是一种“无障碍不停车通关”的电子通关技术,是世界海关管理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当于在海关实现了高速公路的ETC,至少能节约三分之一的通关时间。

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9日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两岸一些专家和业者受访认为,协议中有关通关便利化的措施,对两岸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具有积极意义,为今后两岸商签有关货物贸易协议奠定了良好基础。

两岸贸易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陆是台湾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及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11年,两岸贸易额已超过1600亿美元。如此巨大的货流及其衍生的诸多问题,对便利通关、监管合作、打击走私等都提出了迫切要求。

在这份应运而生的协议中,两岸业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包括建立两岸海关联系机制、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以及共同查处走私等。

“海关合作是两岸货物贸易逐步实现自由化过程中必然需要面对的。”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张冠华说,尽管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清单中,两岸已有800多项货品实现了关税减免,但两岸货物贸易协议仍在商谈中,两岸海关尽早建立合作机制,是今后实现两岸货物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基础。

作为一份具体的业务性协议,两岸海关协议解决了两岸海关系统在共同工作中涉及的诸多细节,而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了两岸货物贸易中“快速通关”的具体实施办法。

如协议中特别就两岸双方“各自海关监管中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方法进行交流与合作”这一具体的技术细节进行了规定。

大陆一位从事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研究的业者告诉新华社记者,RFID是一种“无障碍不停车通关”的电子通关技术,是世界海关管理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当于在海关实现了高速公路的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至少能节约三分之一的通关时间。

协议还提出,双方应确保海关程序及其执行具有可确定性、一致性及透明性,其海关估价、商品归类等规定应与世界贸易组织或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定相一致。双方还将就加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管理、暂准货物通关事项、海关贸易统计合作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建立与ECFA货物贸易有关的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对于以上规定,岛内业界认为,双方海关建立沟通平台,借由联络热线的设置,可适时、直接又快速地协助厂商处理关税估价、税则分类及原产地认定等通关问题,避免浪费厂商的人力与时间。

两岸之间“快速通关”的实现,让两岸企业中一些贸易“大户”受惠良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对新华社记者说,TCL高峰时期每天有两三百个货柜进出,如果每样都要填单、查验,既耗时又耗工。两岸通关实现自动化、无纸化,相当于直接为企业带来了利润。

这份协议还规定,两岸将在缉私情报、共同打击走私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并将建立联络机制。

张冠华说,打击走私、稽查毒品等是海关的重要任务,只有不同关税区之间建立相关的任务联系,才能有效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在两岸实现贸易往来的30多年间,两岸海关在此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定程度的合作,而通过此次协议的签署,两岸海关缉私合作实现了制度化和机制化,对两岸共同维护进出口秩序、保护两岸同胞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