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村医补助“一卡通”发放
从今年下半年起,安徽省购买村医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村医个人,以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
据安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朱艾勇介绍,日前,该省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村医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该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村医医疗卫生服务补助包括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含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由省财政承担。其中,村医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35%补助给村卫生室,每年根据考核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村医执行基本药物(含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省财政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办法规定,省财政在上年度11月底前提前告知并于次年1月份下拨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零差率等补助资金。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按季预拨、半年结算、及时清算”的办法,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足额预拨本季度村医相关补助资金。
办法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购买村医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考核、结算、清算等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村医绩效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办法,实行定期分级考核制度。村医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与购买村医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办理结算和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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