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采用“电子身份证” 将可快速追溯源头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是《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止的最后一天。《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和提高监管水平,对相关部门和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电子监管系统上的责任义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药品电子监管就是利用计算机的网络技术,编码技术等现代信息手段,给每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的药品赋予唯一的电子监管码,类似药品的身份证。借助药品的电子码,可以实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管。
随着相关监管网络的覆盖,到时候无论是药店、医院的药房,或者是乡镇的卫生院,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都会有一个自己的身份证。有了身份证,就可以帮助消费者辨明药品的真伪,对于药品监管部门来说,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药品从生产到批发,再到零售和销售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一旦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可以快速启动追溯机制。
按照既定的计划,国家药监局今年将会把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向药品零售终端覆盖,首批将会有5万家零售药店展开试点。到2015年,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都可以快速查询药品的电子身份证了。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