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国家三网融合战略和杭州试点(2)
2013 年至2015年为推广阶段,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网络信息资源、文化内容产品得到充分开发利用,融合业务应用更加普及,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形成;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健全,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国务院在《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国办发【2010】3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试点阶段(2010年至2012年)的试点目标、试点内容、试点步骤。文件明确,在每个试点地区(城市),IPTV传输业务由一家电信企业经营,手机电视分发业务由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由一家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经营。
各项试点业务均应在可管可控的前提下推行,试点业务限于试点地区(城市)开展。国务院将按照自愿申报、审查筛选的方式确定试点地区(城市)和试点企业。
三网融合试点近期工作部署
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协办函【2010】3号),对三网融合试点近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1)建立试点地区三网融合组织协调机构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省、市党委政府要按照国务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省级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当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级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省级协调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承担与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任务。试点所在城市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包括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明确联络人,建立与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机制。 2010年7月30日前,各省将本省和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工作机构、联络人及联络方式报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
(2)制定试点地区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级协调小组要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平台的属地化建设方案;试点地区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划措施。各地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应于2010年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
(3)组织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安全评估小组对各省上报的试点方案进行评估。安全评估审查通过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审查,向试点地区的电信、广电企业和单位同步发放双向进入许可。得到双向进入许可后,方可正式启动三网融合业务的运营。
试点地区的监管平台建设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与试点业务的开展同步进行。试点地区的工作协调小组要围绕群众需求,监督试点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业务资费体系,业务资费要符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
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IPTV业务开展
根据国务院分业监管的总体要求,为了推动和规范试点地区IPTV业务的开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0年7月12日向所有试点地区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要求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由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按照全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原则,联合建设。中央电视台建设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中央电视台与试点地区地方电视台根据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建立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