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与华为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2)
4、共同推动在云计算的技术方案和服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包括在云服务、存储、服务器等方面与东方明珠进行深度合作:
(1)双方合作,在东方明珠的IPTV、互联网电视等业务的集成播控和运营中,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采用或租用华为云计算服务开展业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2)华为应根据东方明珠的业务和运营需求,为东方明珠提供领先和优质的云计算解决方案服务,保障东方明珠的业务和服务稳定地开展。
(3)华为协助东方明珠进行业务调研、方案设计及测试验证等工作,为东方明珠提供面向互联网化的公有云服务的业务规划方案。
(4)双方共同合作,探索和推动电视应用商店在IPTV、OTT等业务上的实现与应用。
5、双方就无线传输业务展开深度合作。
6、双方在游戏业务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1)东方明珠充分发挥在游戏发行、聚合、运营方面的优势,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为IPTV/OTT机顶盒、游戏主机、手机等各种类型的终端提供多屏多端的游戏运营服务;
(2)华为充分发挥在IPTV/OTT、游戏主机、手机等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方面的优势,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与东方明珠游戏运营平台进行对接,共同建设中国家庭游戏大产业生态。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7、双方在购物领域开展合作:
华为的商品与东方明珠旗下东方购物平台展开合作,在销售价格及方式,市场推广活动等方面,双方后续进一步讨论。
8、双方就东方明珠在展会、大型活动、广告及宣传方面的优势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明珠为华为提供展会及企业活动场地、企业包厢服务、传统及新媒体整体营销服务等。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合作期限
本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中较后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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