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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炮轰《中国最强音》称其违反《广告法》

来源:凤凰网娱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16 12:10 
核心提示: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第七条第三款“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相关规定,“中国最强音”的栏目名称确实涉嫌有一定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因而张一一对此的相关质疑“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并有唤醒我国公民普法意识的社会积极意义”。

《我是歌手》的余热尚未散尽,湖南卫视2013年第二季主推的一档大型励志音乐类真人秀节目《中国最强音》又即将盛大登场,这一档由何炅、朱丹主持,并集结了罗大佑、郑钧、陈奕迅、章子怡四位超重量级“音乐导师”的娱乐节目其走红势头被广泛看好,而其《中国最强音》的节目名称却遭到内地著名评论人和文化策划人张一一的公开炮轰,张一一认为,《中国最强音》的名称有“欺世盗名”之嫌,“这个栏目凭什么叫‘中国最强音’?难道凡是没去参加这节目的歌手就都很弱吗?”

张一一去年出版的一部“以全新视角解读中国地域文化”的作品原拟的书名是《可爱的中国人》,但在通过出版社的审核时却被告知“书名太大,不合规范”忍痛割爱被迫改名《带三只眼看国人》,鉴于此,张一一表示,既然我们出版的一本图书都不能随便以“中国”或“中国人”命名,那《中国最强音》的栏目名是不是也涉嫌存在违规之处,应予更改名称进行整顿呢?

对于张一一之举,北京知名律师石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第七条第三款“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相关规定,“中国最强音”的栏目名称确实涉嫌有一定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因而张一一对此的相关质疑“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并有唤醒我国公民普法意识的社会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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