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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游记》插曲侵权 被判赔偿原创作者11万

来源:凤凰网娱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28 18:59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张怀季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成伟律师告诉记者,北京市高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这首插曲侵犯了张怀季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判令浙江永乐影视公司向张怀季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11万元。

新版电视剧《西游记》因使用了一首《心似莲花开》的插曲,被黑龙江音乐创作人张怀季指责侵权。

今天上午,张怀季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成伟律师告诉记者,北京市高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这首插曲侵犯了张怀季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判令浙江永乐影视公司向张怀季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11万元。

据张怀季表示,他于2002年创作了《心是莲花开》这首佛教风格的作品,他不仅是曲作者、歌词整理者,还是原唱者。

2011年,张怀季发现新版《西游记》第43集将《心是莲花开》作为插曲使用,而且每集片尾字幕将《心是莲花开》歌名标注为《心似莲花开》。

张怀季说,他与新版《西游记》剧组交涉未果后,2011年年底,对该插曲内容进行公证后,将浙江永乐影视公司及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多家电视台诉至法院。

张怀季认为,他为《心是莲花开》倾注了大量心血,新版《西游记》在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构成严重侵权。

张怀季因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播映该剧、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并赔偿公证费等诉讼支出4万余元。

法院判决 主旋律相同 认定插曲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心似莲花开》与《心是莲花开》主旋律相同,整体旋律存在个别差异,歌词大体相同,故认定两个音乐作品相同。新《西游记》未取得张怀季许可,亦未署名并支付报酬,侵犯了张怀季的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

法院一审判令永乐影视向张怀季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合理诉讼支出11万元。永乐影视不服上诉,认为《心似莲花开》是根据各种佛教场合使用的音乐版本改编而来,属于法定许可情形,不构成侵权。

北京市高院经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新版《西游记》侵害了张怀季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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