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见义勇为溺死 学校赔7万元
10岁的小林跳入垂钓园的水中救落水的8岁同伴小东,小东获救了,但小林却不幸身亡。为此小林父母将小林所在小学和垂钓园的业主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近90万元。判决生效后,垂钓园业主拒绝履行义务。近日,小林父母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
小林父母诉称,2012年4月28日,学校临时放假,小林、小东及小城一同到张某经营的垂钓园玩耍。小东在岸边捕捞蝌蚪时不慎掉入鱼池中,小林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因周围无人施救,遂脱下鞋袜立即跳入水中营救小东。此时,刚好有一位退休女教师路过,同行的小城也拿棍子一同救助,最终将小东救上岸。但在大家将小林救上来时,小林已经停止了呼吸。小林父母将学校及垂钓园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898090.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林见义勇为、勇救落水同伴的行为,彰显了其优秀品质。在该案中,垂钓园未设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小林溺亡的主要原因。学校对小林之死应负有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垂钓园业主给付原告各项损失516170.48元,被告小学给付73738.64元。
判决生效后,垂钓园业主并未及时履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了联系,最终,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张某一次性给付小林父母44万元,小林父母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并撤销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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