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成龙曾志伟惹是非:“放大镜”下谨言慎行

来源:北青网娱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2-21 13:34 
核心提示:比起成龙的“大嘴乌龙”,曾志伟的掌掴事件有点知法犯法。但细究之下,却也只是寻常纠纷,遭遇恼火事件,不经大脑就动手,难怪被人告个正着。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每每明星犯错、犯法,受到的谴责和处罚却似乎比“庶民”要严格。

原标题: “放大镜”下更需谨言慎行

因为“持枪”风波,让本应该忙于《十二生肖》宣传的成龙,不得不陷入四处为自己辩白的境地。而事情的起因,却更有可能仅仅是因为成龙言语的不谨慎,也就是俗话说的大嘴巴,也由此闹出了一个原本只是为了证明艺人可能受到不公平对待,生存环境有失安全,顺便凸显自己英勇和临危不惧,却反而把自己装进了口袋的大乌龙。虽然成龙随后就事件进行了澄清,事件发生地点也并非香港,但作为国际知名人士、大明星,邻家阿龙哥可以说话不经大脑满嘴跑火车,成龙不可以。正如香港警方所言,由于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说属实,传播错误的讯息之余,还公然挑战法纪,故有跟进的必要。

比起成龙的“大嘴乌龙”,曾志伟的掌掴事件有点知法犯法。但细究之下,却也只是寻常纠纷,遭遇恼火事件,不经大脑就动手,难怪被人告个正着。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每每明星犯错、犯法,受到的谴责和处罚却似乎比“庶民”要严格。从臧天朔涉黑,到高晓松酒驾、张默吸毒,再到时下发生的成龙“持枪”、曾志伟掌掴,当明星遭遇法律问题,人们的关注度丝毫不亚于关注他们的演艺本身和那些花边绯闻,甚至还远远超出。而这些关注,恰恰成为了悬在明星头顶的达摩克斯之剑,在公众的“放大镜”下,所有的过失都无所遁形、纤毫毕现。

早在几年前,“大嘴”宋祖德就曾经发出呼吁,“名人、明星犯法,从重处罚!”而理由正是因为“树立了负面的榜样”。中国有句古话,爱之深,责之切。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深受民众喜欢的同时,其一言一行,都会带来无数的效仿。也正因为此,明星需要比普通人更加注意谨言慎行,无论是否在公众场合,都要自我约束,节制自己的言语和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