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冯小宁《甲午大海战》七月映 战舰依历史同比例复原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18 15:06 
核心提示:对于将中日甲午海战这个历史题材再度搬上银幕,冯小宁导演称这是他弥补遗憾的圆梦之作。冯小宁曾经表示:“六十年前的李默然老师塑造的邓世昌,和《甲午风云》这部电影,奠定了我小时候对电影的痴迷。”

由冯小宁执导的海战史诗大片《一八九四甲午大海战》(以下简称《甲午大海战》)日前已经完成全部后期制作,拟定于七月亮相大银幕。该片是冯小宁导演继电视剧《北洋水师》之后再度执导同一历史题材。同时主演影片的陆毅、夏雨等实力派偶像也将为观众带来更加英姿勃发、鲜明立体的中日海军形象,时值近日中日重启钓鱼岛与海洋安保问题谈判之际,冯小宁也希望《甲午大海战》这部电影的上映,能够让国人了解历史、正面现实。

对于将中日甲午海战这个历史题材再度搬上银幕,冯小宁导演称这是他弥补遗憾的圆梦之作。冯小宁曾经表示:“六十年前的李默然老师塑造的邓世昌,和《甲午风云》这部电影,奠定了我小时候对电影的痴迷。”1992年,由陈道明和陈宝国主演的电视剧《北洋水师》播出后,在全国获得了非常好的反响。然而由于当年拍摄技术以及经费局限,海战的场面远远没能达到冯小宁心中所期待的效果。冯小宁说:“我这个人就是爱较真儿,有缺点就一定要改正,有遗憾就一定要弥补。虽然与国外最先进的特效拍摄还有差距,但我的团队和技术已经基本成熟。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弥补我这二十年来的遗憾,把甲午海战这段最值得中国人记住的历史,好好地拍出来。”

如片名所示,影片中气势磅礴的海战场面占到了三分之一的篇幅。中日甲午海战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蒸汽机铁甲舰队的现代化海战,为了真实还原当年那场壮阔惨烈的海战场景,《甲午大海战》特别定制了两艘与当年的致远、定远同比例的复原铁甲舰,整个二十多艘战舰的舰队也都由实景拍摄完成,影片中使用的火炮和弹药更是按照当年的资料一比一还原制造。冯小宁表示:“《甲午大海战》完全是按照现代电影工业的拍摄方式进行,我们是第一次尝试完全由我自己的团队来设计制作,没有西方技术的介入和帮助。我们所有的特效拍摄,不是像美国大片那样作出炫目的特技效果,而是服务场面真实感。”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