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田金双做客《挑战名人墙》 揭秘明星高片酬

来源:田金双做客《挑战名人墙》 揭秘 作者:丁海润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13 18:26 
核心提示:2011年,电视剧《裸婚时代》的热播及电影《失恋33天》的高票房使演员文章更加巩固了国内一线小生的位置。有人爆料,文章在《裸婚时代》热播后的片酬大涨,电视剧片酬高达70万一集。

日前,娱乐营销专家、明星书院创办人田金双做客大型资讯互动式评论类电视栏目《挑战名人墙》,就演员文章高片酬曝光、白芳礼老人当选2011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大龄剩女等娱乐圈及社会热点话题与文化评论人曾子航、江小鱼及青年演员李媛展开了犀利的评论。

明星高片酬值不值:分票房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2011年,电视剧《裸婚时代》的热播及电影《失恋33天》的高票房使演员文章更加巩固了国内一线小生的位置。有人爆料,文章在《裸婚时代》热播后的片酬大涨,电视剧片酬高达70万一集。虽然文章第一时间否认了该消息,但近年来演员高片酬导致影视剧制作费用高昂的事实却是毋庸置疑。

对于是否值得为演员付出高昂片酬,娱乐营销专家田金双提出了解决办法:“明星高片酬可能会导致制作方压缩其他的制作费用,从而影响了除演员以外的影视剧品质,我建议剧组应该考虑与演员签订票房分成的协议,拍摄时只付一部分费用,其余的利润可以从票房中分成,这样的‘风险共担制’,不仅制作方可以将作品的品质提高,影视剧的热播也会给演员本身带来更高的人气和票房收益。”

白芳礼爱心助学感动中国:这份致敬来得太晚

2011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白芳礼老人一张蹬三轮车的照片被很多网友转发,从1986起年74岁的白芳礼老人用蹬三轮赚来的微薄报酬托起了300多个孩子上学的希望。19年来白芳礼老先生共计捐款35万元,2005年93岁的白芳礼老人离世,存折中的存款为零。这个“当时武训”的事迹感动了无数人,然后直到2012年2月3日他第三次入围“感动中国人物”时才当选2011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对此有人质疑,这份对白芳礼老人的致敬是不是来的太晚了。

谈及白芳礼老人的善行,田金双感慨良多,他说:“在中国,可能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不论做什么好事都不一定是最好的,去世了以后才会成为众人学习的对象,这种‘盖棺定论’的观念一定要打破,与其在好人去世后给他褒扬,莫不如在他活着的时候给他一些帮助和支持。”

民间公益组织举步维艰:百位明星捐建爱心图书馆

在谈及国内的公益事业现状时,田金双感触良多,由其发起的为边远山区贫困儿童捐建图书馆的明星书院自2010年11月成立以来赢得了黄晓明、那英、陈翔、那英、苏有朋、李玉刚、陈奕迅、贾静雯、张含韵等百余位明星、后援会和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在短短一年内就分别在北京、广西、青海、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广州、辽宁等地捐建了24所“明星图书馆”,为急需图书的孩子们提供了精神食粮,被称为“图书希望工程”。

田金双在节目中指出,然而这种民间的公益组织却依然面临的诸多瓶颈,在资质、监督等方面举步维艰。他在节目中表示,希望国家政策能够面对公众开放公益出口,不仅仅针对明星和企业发起的公益项目,而是能够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使民间的公益组织良性、健康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