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鸿门宴》亮相时尚盛典 荣膺“年度典藏电影”

来源:腾讯娱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06 15:03 
核心提示:《鸿门宴》由星光国际领衔投资,北大星光、江苏幸福蓝海影业、武汉常阳国际联合投资拍摄。作为星光国际继《花木兰》(赵薇版 动画版)之后的又一民族文化题材的商业大片,在票房和口碑上都获得佳绩。

日前, 作为2011年贺岁第一炮的大热影片《鸿门宴》的主创,出品人星光国际总裁宋光成携导演李仁港、监制曾佩珊、主演冯绍峰共同出席了“精品时尚盛典”活动。《鸿门宴》与《龙门飞甲》一起获得“年度典藏电影”殊荣,而冯绍峰也凭借《鸿门宴》中出色演绎项羽角色赢得年度影响力时尚明星和年度电影旗帜人物两项大奖。本届精品盛典,以“信任、信仰、信念”为主题,《鸿门宴》主创也就这一主题各抒己见。

《鸿门宴》由星光国际领衔投资,北大星光、江苏幸福蓝海影业、武汉常阳国际联合投资拍摄。作为星光国际继《花木兰》(赵薇版 动画版)之后的又一民族文化题材的商业大片,在票房和口碑上都获得佳绩。星光国际总裁兼《鸿门宴》出品人、总制片人宋光成表示,“一部优秀作品的诞生离不开坚持的信念和对团队的信任。《鸿门宴》从立项到完成拍摄、上映,我对这个项目都是坚信的,没有动摇过。我们与李仁港导演理念非常契合。所以合作非常愉快。”

导演李仁港将《鸿门宴》评价为“自己最好的作品”。谈起制作《鸿门宴》的感受。他坦承,能够顺利完成制作,需要的是坚持信念。“要完成《鸿门宴》这样一个大的项目,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念是不行的。很感谢星光国际对我的信任,把这么大的一个项目交给我。这个过程中,作为导演要考虑到、照顾到很多东西,坚持的信念就是工作的动力。虽然看影片时还会感到有遗憾和不足,但是在那个特定的时间里,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

《鸿门宴》中霸气豪情的项羽,让冯绍峰完成从小屏幕到大银幕的华丽转身,人气再度骤集,成为偶像晋升为实力派明星。盛典上,冯绍峰除了和《鸿门宴》剧组一起领取了年度典藏电影外,还收获了年度影响力时尚明星和年度电影旗帜人物两项个人大奖。春风得意却不忘感恩,冯绍峰对导演李仁港和星光国际总裁宋光成多次表示感谢,并表示希望有更多的合作机会。更表示“通过这样的活动与宋总、导演、监制和聚会很开心。”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