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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电总局三定方案6月底出台

来源:麦络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5-17 10:06 
核心提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文化产业说到底是内容创意产业,没有对内容强有力的保护,对侵权行为严厉的打击,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就不可能实现。”

日前,权威人士透露:新组建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内部整合、制定三定方案,有望在2013年6月底出台。据了解,三定方案的总体基调是合并职能基本相同的行政部门,比如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而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具体业务的司局则基本不变。此外,还将强化版权保护的监管职责,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新媒体全方面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三定方案出台后,总局的职能交叉会进一步减少,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文化传媒行业在政策支持与市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有望迎来发展新契机。

业务部门被保留

一位接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人士告诉记者,两个部委合并必定会带来部门整合,哪些司局要砍掉,哪些司局被保留,关乎总局职能定位和今后的产业政策走向。

“目前,总局正在进行内部司局单位调整,主要特点是合并职能基本相同的行政部门,保留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具体业务的部门。”上述人士透露,合并的部门或达8个,包括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保卫司、老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而原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发行、印刷行业监管的出版产业司、出版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印刷发行管理司,原广电总局负责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等行业监管的电影管理局、电视剧管理司、网络视听管理司等司局基本上保持不变。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监听监看等职能差异较大,目前不具备合并条件。保留具体的业务部门,有利于保持出版、影视等产业政策的连续性。”上述人士表示。

事实上,2003年中央启动文化体制改革,10年来出版业、影视业走在了转企改制、参与市场竞争的前列。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图书、报纸品种和总发行量占世界第一位,数字出版产业占世界第二位,印刷业产能占世界第三位;2012年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出达1.65万亿元,占核心文化产业的60%;浙报传媒、凤凰传媒、时代出版等49家出版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电影方面,2003年中国电影年票房10亿元,到2012年中国电影年票房17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电影屏幕数从不足1000块猛增到1万多块;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影视公司相继登陆A股市场。

“这说明市场化改革是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未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继续为相关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而这些被保留的司局是政策最直接的制定者。”上述人士说。

版权保护强化

在此次三定方案中,除了内部司局整合外,强化版权保护是重要的制度安排。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文化产业说到底是内容创意产业,没有对内容强有力的保护,对侵权行为严厉的打击,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就不可能实现。”

原归属于新闻出版总署管理的国家版权局只限于出版领域的版权,而今国家版权局监管范围有望扩大到广播影视行业。据上述接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人士透露,加强对各类版权监管,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新媒体全方面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将是未来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重点。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获取内容资源已经非常便捷,但大部分人没有正版意识,导致盗版内容横行,严重影响了出版、电影、音乐等产业的健康发展。数字出版已成为出版上市公司业务转型的重点,但因版权保护不够而发展有限。中国文字着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网络侵权盗版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企业;尽快启动着作权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比如提高法定赔偿额。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会同全国人大加紧修订《着作权法》。

在电影方面,影院放映盗版拷贝、偷漏瞒报票房屡禁不止,电影版权保护也亟待加强。“电影本来就是个高风险行业,电影公司忙活一两年拍摄一部影片,成本很高,而盗版一经网络传播,票房损失非常巨大。”华谊兄弟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华谊兄弟每年花在防盗版上的费用高达一千万。

此外,中国每年生产600多部影片,能进影院放映的影片不到200部,其他电影投资的钱基本“打水漂”了。因此,除争取票房收入的更大增长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延伸电影产业链、大力拓展影院之外的市场,从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渠道收取着作权使用费。(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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