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送礼”广告 需从源头抓起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这类广告往往为名酒、名表、珍邮等“送礼”性质的产品做宣传,其宣传点落在“送礼首选”“送领导”“上级有面子”等内容上。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复强调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背景下,这类广告传递的信息表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仍需从多方面加以遏制。
利用多种形式介绍、宣传产品的特点和优点,这种广告营销方式本无可厚非。但细究不良广告,把“送礼”作为产品特点甚至优点大肆渲染,在传播效果上不可避免地有助长新的送礼之风之嫌。广电总局此番对“送礼”广告所下的禁令,从广告传播的媒介——电台、电视台入手,切断不良广告的传播途径,关了此类广告的“入口”。但报纸、网络乃至各种小传单、橱窗路牌,也还是一些渲染“送礼”内容广告的平台。
清理不良广告,从传播平台入手只是个很好的开始,但还需要从源头上加强商业、广告业的行业自律。广告行业必须认清“送礼”这类不良广告的弊端,积极转变思路,倡导社会新风,在愈涤愈清的舆论环境中,重新找到发展机遇。媒体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广告审核力度,坚决剔除渲染“送礼”的内容,让版面、网页越来越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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