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完成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
云南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认真组织完成云南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有效解决了边疆各族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难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全省各族群众收听收看省级广播电视节目难的问题,云南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2007年和2008年分两期实施云南农村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并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一、项目建设情况
(一)边境地区和藏区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2007年省财政厅大力投资,恢复和增加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总功率。自2008年2月起,省广电局结合全省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实施情况,编制完成《云南边疆解“五难”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实施设计》,同年8月完成主要设备的省级统一招标,2009年4月完成建设,进入试验播出,2010年10月完成省级技术验收工作,开始正式播出。
(二)边境和藏区以外相关县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由省财政厅投资,2008年开始大力恢复和增加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总功率。2009年3月,省广电局完成《云南农村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同年5月下达建设任务,6月完成主要设备的省级统一招标,2010年3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进入试验播出,2010年12月完成省级技术验收工作,开始正式播出。
二、工程实施效果
云南农村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的实施,加强了各无线骨干台(站)的发射系统和基础设施,恢复、提高了全省农村地区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水平,有效解决了全省125个县(市、区)各族群众收听收看省级广播电视节目难的问题,保障了受益区群众无偿收听收看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第1套广播节目和云南电视台第1套电视节目,实现了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广播电视覆盖能力、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目标,丰富了农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运行维护保证
云南省遵照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无线台(站)运行保障机制,建管并重,省级财政每年核拨大量资金作为省级节目无线覆盖设备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三满”播出,为项目建设台(站)长期稳定运行和农村群众的基础性广播电视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吴秀凤)-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