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中国联通 >

不限流量套餐成套路谁之过?

来源:贾敬华 作者:贾敬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6-13 12:57 
核心提示:在中国联通推出“冰激凌”套餐后,中国移动也推出了“任我用”套餐,而中国电信推出了天翼不限量套餐。激烈的竞争之下,无限流量套餐一时间大有泛滥之势。仔细研究三大运营商的不限量套餐惊讶的发现,所谓的无限流量有些夸大其词。

今年2月底,中国联通在上海发布了全新的“冰激凌”系列套餐。在关于“冰激凌”套餐的宣传中,中国联通在微博上曾经这样提到:冰激凌系列套餐是语音、流量不限量,无合约捆绑的超级畅爽套餐。其中,398元/月套餐包含国内无限语音和无限流量,198元档包含每月1500分钟国内语音和15GB的4G全国流量。

在中国联通发布了“冰激凌”套餐后,媒体的赞美之声扑面而来,关于“冰激凌”套餐的宣传中,均称赞中国联通开了“国内不限流量上网的先河”。几个月后,不少用户发现所谓的无限流量套餐居然是套路。

被夸大的无限流量套餐

在中国联通推出“冰激凌”套餐后,中国移动也推出了“任我用”套餐,而中国电信推出了天翼不限量套餐。激烈的竞争之下,无限流量套餐一时间大有泛滥之势。仔细研究三大运营商的不限量套餐惊讶的发现,所谓的无限流量有些夸大其词。

以中国联通398元/月的冰激凌套餐来说,中国联通在微博上称这一套餐包含国内无限语音和无限流量。在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官方页面发现,398元的冰激凌套餐,包含国内3000分钟通话,100G上网流量。在“冰激凌”套餐的宣传页面中,还有这样一段温馨提示:398元的冰激凌套餐,每月前40G流量提供4G网速,超过后上网速度降至最高7.2Mbps。

另据中国联通冰激凌套餐的用户反应,398元的冰激凌套餐,流量超过100G后上网速度不足1Mbps,比2G网络速度快一些,比3G网络速度的最低理论值还要慢很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不限流量套餐,对流量和速度的限制与中国联通冰激凌套餐类似。

毫无疑问,三大运营商所谓的无限流量套餐,是有诸多条件限制的大流量上网套餐资费。从法律层面来说,运营商把大流量上网资费套餐宣传为无限流量套餐,已经涉嫌欺诈,而不是夸大其词。对此,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和一些媒体开始质疑三大运营商的无限流量套餐。结果,专家表示这是国际惯例。

谁曲解了大流量上网套餐

分别去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官网,查阅了冰激凌、任我行等套餐的具体内容发现,在关于所谓无限流量套餐的资费标准中,对语音、上网流量标准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上网速度的限制。

准确地说,此前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无限流量套餐,就是一个资费相对低廉的大流量上网套餐。那么,是谁把大流量上网套餐,曲解成了无限流量套餐呢?在中国联通2月26日发布的微博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冰激凌系列套餐是语音、流量不限量,无合约捆绑的畅享套餐,包含398元和198元两档。其中398元档为国内无限语音和无限流量套餐。

在媒体关于中国联通冰激凌套餐的报道中,基本与中国联通官方微博对冰激凌套餐的宣传内容类似。从媒体的采编规则来说,中国联通官方微博的内容,是可以采纳的宣传口径。也就是说,中国联通在对冰激凌套餐的宣传中,曲解了这一套餐的资费标准。而媒体,则按照中国联通官方微博的表述进行宣传。当然了,也有一些媒体,查阅到了中国联通对冰激凌套餐的资费标准,并对无限流量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