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LTE车轮滚滚不可逆 必要标准拥有是关键(2)
据悉,Hi3G之所以选择中兴通讯来建设我们的LTE网络,是因为中兴通讯在TDD和FDD领域及其融合应用方面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先进的技术能为其节省总体成本,中兴通讯定制的LTE双模方案和快速的供货响应,完全符合要求。
在4G时代,LTE成为主流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作为LTE重要组成部分的TD-LTE,将充分利用LTE的规模化产业资源,并凭借其在频谱方面的优势,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规模商用。
中兴通讯认为,TD-LTE与LTE FDD不是竞争的关系,TD-LTE可以共用LTE FDD的产业链资源,与其实现协调发展。
目前,两者在标准化方面基本实现了同步发展,在产业化方面,LTE FDD略微领先,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推出了LTE FDD的商用网络。但两者协议的一致性非常高,它们的差异主要集中在物理层、MAC层。它们拥有相同的网络结构和系统架构,一些关键接口及高层协议栈完全一致,因此两者的融合具有先天的优势,完全可以实现共基站、共芯片、共平台和共RRU协同部署。
此外,TD-LTE在频谱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TD-LTE的频谱资源较为丰富。随着移动宽带的发展,频谱资源变得越来越珍贵,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运营商拥有部署TD-LTE的频谱资源,移动数据流量的猛增迫使他们必须将这些频谱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二是TD-LTE组网更灵活,频谱拍卖费用相对较低。从一些国家已经拍卖的2.6G TDD和FDD频谱价格对比可以看到,TD-LTE频谱更具价格优势。挪威、瑞典、哥伦比亚、芬兰、新加坡和新西兰的TDD频谱价格平均每赫兹均低于0.05美元。
标准拥有举足轻重 转化必要是核心
2011年通信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先是1月份华为公司以盗用商业秘密、版权侵权、违反合同为理由起诉摩托罗拉。到了3月底,爱立信在英国、德国和意大利对中兴通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4月,中兴通讯则在中国正式提出针对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侵犯中兴通讯部分专利权的诉讼和对爱立信公司拥有专利的无效申请。近日,华为在欧洲对中兴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华为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中兴也随即作出反击,在中国和欧洲向华为提起侵权诉讼。显然,企业对专利的争夺心态上已不相上下。
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我国产业国际竞争的“瓶颈”,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个人计算机每台平均利润不到5%;DVD机每台售价不到30美元,交给别人的专利费接近10美元,生产企业的最终利润只有1美元。 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已成为我国众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障碍,近几年来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由此影响到的出口额每年超过450亿美元。
通信领域受到专利的影响更大,由于于通信的目的就是实现互联互通,统一的标准是它的核心。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技术标准下部署有专利,就无异于拥有了必经之路的收费站。例如CDMA技术的先行者美国高通公司就向采用其技术而未使用其芯片的企业收取销售收入5%的专利费,即使诺基亚、博通和德州仪器这样的通信巨头对此也没有办法,只能是以专利许可费率过高为理由,在2005年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反垄断行为调查,和解也是付出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为此,在通讯技术方面,由于美国高通公司在3G时代占据了技术的核心专利,以欧洲为主导的LTE阵营处心积虑开发OFDM来绕开高通主要技术,避免受制于高通在专利和芯片技术上的垄断,以摆脱美国通过技术专利对标准的控制。到了4G时代,LTE的出现引发了知识产权(IPR)财富分配的大洗牌。就在2G、3G和3.5G的知识产权由高通、诺基亚和爱立信掌控时,LTE的到来让人们看到了新鲜血液的注入,如三星、LG和华为,相对于以前的技术而言,这些公司的LTE专利数量大幅增加。TD-SCDMA确定后续演进方案为TD-LTE,这时将绕开高通的CDMA技术,TD-SCDMA的长期演进标准TD-LTE的标准工作在国内已有TD-SCDMA产业链的支撑下,已经达到与欧洲FDD-LTE标准同等的发展水平,并得到国际标准组织3GPP的认可,成为国际舞台上唯一的TDD技术长期演进方案,占据了世界移动通信业标准竞争的制高点。(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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