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
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8、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9、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0、按本次发行价格36.17元/股、发行新股3,21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10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52.5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53.18万元。发行人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实施成本上升等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则发行人股价可能出现下跌,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并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1、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股份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4、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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