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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1号文件”,中国IPTV获发展契机

来源:电子工程专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0-20 13:08 
核心提示: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1号文件”的颁布在业界引起不小震动,在对视频网站一片看衰的同时,多数人却都看好其对IPTV带来的影响。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1号文件”),该文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1号文件”的颁布在业界引起不小震动,在对视频网站一片看衰的同时,多数人却都看好其对IPTV带来的影响。

“1号文件”对IPTV的影响

对过往政策做出修正的“1号文”的出台表明三网(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融合的渐进趋势,对广电方面的发展却有推动作用。“1号文”把在互联网上播放音视频的门槛降低了,从广电系统内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国有企业以及国资控股企业。这个文件是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签发的,这意味着过去广电总局一家批的局面已经改变了,系统外的企业有了机会,作为机制来说,甚至互联网企业都有了机会进行音视频播放。

对于广电来说,由于政策优势,发放IPTV牌照的权力掌握在国家广电总局手中,迄今为止发出的牌照均为广电部门,广电作为牌照持有者、内容提供者,在产业链中掌握主动权。不过,运营商有双向IP网络优势,广电所依托的HFC在交互性业务上存在技术局限,因此,由广电负责内容、电信负责传输的方式对广电也是有利的。另外,广电之前没有经营电信业务的权力,政策放宽对其是利好消息,在数字电视业务方面,鼓励财力雄厚的电信企业对其进行投资,能够解决数字电视资金瓶颈,对广电也好处多多。

IPTV处于高投入、低产出阶段

1998年,《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这条政策成为广电方面打压运营商IPTV业务的尚方宝剑,更成为广电、电信长期以来对各种业务的归属权进行争夺的政策源头。

由于政策管制、盈利模式和内容提供等种种原因,目前国内除上海和江苏两个地区进行了IPTV的规模性推广外,湖南、云南、浙江、广西、广东、福建等地的IPTV还处于试验期,而试验阶段基本上都是设备商自己投入,运营商的投入很少。即便这样,为了在今后的IPTV招标中先入为主,设备商还是“打破头”都要进入。另外IPTV涉及的技术非常广泛,导致技术研发的投入非常巨大,这包括试验和检测仪器、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和研发人员的投入。因此IPTV目前处于是高投入、低产出的阶段。

“1号文件”加上“56号文件”的出台,使得整个音视频行业的格局就改变了,变成了一个竞争格局,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广电和电信运营商必须要行动,否则市场先机就会失去。因此2008年有可能成为中国IPTV市场发展的转折点。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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