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产业爆发存在政策、标准、网络三大关
我国固话通讯业务收入增长趋缓,固网电信运营商必须靠开发宽带增值业务来提高ARUP值(用户每月人均话费收入),这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共识。
为此,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IPTV问题上比较积极,2005年,两家运营商都在全国大规模开展了IPTV试验网建设。如福建、广东、陕西、云南、江苏、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等省市的测试用户都已过万户。IPTV产业链的物质基础环节——设备提供商环节也比较成熟,目前国内的IPTV主力厂商有UT、华为、中兴、阿尔卡特、西门子。
但由于下述因素的存在,IPTV的规模发展期不会很快到来。
政策:广电,电信谁的壁垒
固网电信运营商固然有大力发展IPTV业务的愿望,而广电部门更加渴望寻求新的业务收入来源。目前,广电部门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仍以广告收入+有线电视费盈利模式为主。以2003年为例,电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500亿元,广电收入只有514亿元,而两者的总资产却相当,都是2000多亿元。
2005年4月,国内仅有的一张IPTV牌照发放给广电总局下属上海文广集团。与此同时,广电总局仍然强调严格限定网络电视的行业准入门槛,只有省市级电(视)台及其设立的机构才有资格开办。
国家广电总局还规定,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业务,在集成平台上的所有节目,都要由经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组织和统一对外签约,直接提供给用户收看并做好播出监看工作;平台上的节目播放、版权保护、节目导视、节目计费和用户共享等五大系统,也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管理与运营。
因此,如果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还需要广电网上视听服务的授权,而且从内容上看,国内影视制作传播系统很大程度上仍在广电的控制下,这就与电信运营商打造全业务服务提供商的企业战略相冲突,与电信运营商要主导IPTV产业链的意愿相反;但是,如果电信运营商独立主导了IPTV产业链,那广电传统的有线电视业务可能会面临困局。因此,究竟由谁来主导IPTV产业链将是一个长期的矛盾。这也会对电信运营商大规模开展IPTV业务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只有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协作,突破行业壁垒,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模式,创造一种双赢模式,IPTV才能在中国市场取得成功,而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一系列成熟规范的政策支持。
标准:不统一阻碍产业链
目前用于IPTV技术的编码标准主要有:MPEG -2、MPEG -4、H.264、VC -1、AVS(中国标准),这些标准在试验网都有应用,而各厂家设备互不兼容。其中,标准成熟又有大量芯片厂商支持的编码仅有MPEG-2、MPEG-4,其他标准支持厂商并不多。(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