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获“最佳光传输厂商”和“最佳IPTV厂商”大奖
近日,全球知名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年度光传输以及IPTV大奖揭晓,中兴通讯一举斩获“2011最佳光传输厂商”以及“2011最佳IPTV厂商”两项大奖,高度肯定了中兴通讯在光传输以及IPTV领域所作出的贡献。中兴通讯已经连续三年获得最佳IPTV设备奖。
对于中兴通讯在光传输市场的成绩与表现,Frost & Sullivan亚太区ICT副总裁Jayesh Easwaramony给予评价:在亚太区光传输市场,中兴通讯是唯一一家保持收入增长的供应商。尽管竞争激烈,但是中兴通讯依旧在1级运营商市场和海外市场取得重大胜出。其PTN和OTN产品的自冷却和大容量等增强功能,充分改善了解决方案的运营效率,获得了运营商对中兴通讯价值主张的高度认可与接受。
对于IPTV市场,Frost&Sullivan研究报告称,中兴通讯以11%的市场份额保持IPTV中间件市场用户数全球前三、亚洲第一、中国第一。中兴通讯持续的研发投入与积累、在全球IPTV中间件市场领先的地位、与运营商深厚的合作关系以及定制化的产品方案成功地满足了用户的需求。
中兴通讯在亚洲,南美和中东等区域的光传输以及IPTV市场拥有强大影响力。中兴通讯承载网产品线将坚持成本领先、快速定制和持续创新的经营思路,充分利用技术变革机会,通过差异化、快速定制化能力,提供低TCO的高效、融合网络解决方案。中兴通讯光传输一直保持的持续强劲增长主要得益于丰富的产品方案。在中国,PTN大规模销售以及40G的部署业绩突出;在海外,中兴光网络传输产品EMEA、AP以及SCA等多个地区的不断获得规模商用,其波分产品在中南美地区跻身第一,在巴西的大规模应用对中兴通讯领跑SCA市场具有重大意义。有报告显示,中兴通讯光网络的市场占有率已从2009年的5.8%提升到2010年的9.2%,一年之间劲增3.4个百分点,增速为业内最快,稳居全球第三。2010年Q4,中兴通讯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到10.4%。
在全球市场,中兴通讯拥有完整的IPTV端到端解决方案,并在数字社区、多屏融合、OTT和多媒体云等技术上走在业界前列。中兴通讯IPTV在北美、欧洲市场表现优异、屡获认可,在亚洲市场、俄语体系进一步巩固领先地位。中兴通讯正凭借成熟的运营经验和优秀的项目执行为越来越多的客户创造精彩的多媒体数字生活体验。截至目前,中兴通讯已成功地部署了超过5,000,000活跃的网上用户,9000000线系统总容量超过33个世界商用IPTV案件。这些主要得益于其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的研发投入,优秀的市场业绩及商业前景。随着全球宽带市场的发展,作为宽带网络时代最新的业务应用之一,IPTV已经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随着欧洲,亚洲,北美IPTV市场的蓬勃发展,全球IPTV市场在未来四年内有望实现加速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