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少:谈谈IPTV播控平台这件事
随着三网融合的开展,由广电总局所指导制定的针对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播控平台的相关管理,成为了关系整个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关键之一,其中尤以IPTV业务的集成播控平台的管控为典型代表。
2010年7月13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给正在发展中的IPTV产业又套上了一层更为细化的管理规则。由于该文件发布之时,正值三网融合试点城市推出之后,因此,业内一般都认为该文件是三网融合进程中的重要指导文件。
但实际上,目前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都是由三网融合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安排的,包括试点方案等文件也是由该小组讨论通过后才得以实施。而就目前协调小组已发布的文件中来看,并没有见到关于播控平台的内容。344号文只能在广电总局发布的信息中才能看到。这就引起一个问题,这是属于广电总局的部门安排还是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一部分?似乎前者成分更多一些。
从2010年IPTV的发展来看,344号文件的出台,对当时正在进行中的IPTV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影响。因为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有IPTV牌照商和电信运营商之间合作的方式,文件试图从监管角度屏蔽了电信运营商参与IPTV业务经营的可能性,只作为透明传输通道;所增加的一些新的条款则触及了合作双方原有的利益格局,也为后续的进展乏力埋下了伏笔。其中较为明显的表现在合作地域的划分,播控权限的延展,业务呼号的争议。
根据344号文件的规定,未来IPTV播控平台将采取两级构架,中央电视台设立IPTV集成总播控平台,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联合建立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
结合现有三网融合试点地区情况,其中上海、哈尔滨、厦门、大连四地区的播控平台由上海电视台(SMG)负责,其余南京、杭州、北京、武汉、青岛、绵阳、深圳、长株潭则由中央电视台根据344号文件实施。并在2010年底前,央视陆续完成了中央播控平台和各试点地方播控平台的建设。
但在整个播控平台的区域划分和建设过程中,市场实际现状和指定规划间存在着较大的不一致性,给IPTV产业的未来发展形成很大的不明确性。譬如牌照商是否面临势力再划分等等。
从区域划分的效果来看,目前IPTV市场已形成了百视通尾大不掉,CNTV有心无力,地方广电虚于委蛇的局面。
344号文中,广电总局直接指定中央电视台(CNTV)作为总播控平台,但截至2010年底,中国IPTV用户接近800万,其中百视通合作的用户接近600万,而CNTV则只有云南省的区区6万用户,巨大的用户落差,运营管理经验的缺失,内容资源的匮乏,都导致如果按照文件严格实施,两者间播控平台的切割,绝非是一纸文件就能轻易做到的.
这其中,CNTV所持有的播控资源虽然具有总局政策的支持优势。但实际上,也面临着难以驾驭地方广电的困难,以及和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困难。
其中播控平台的构架涉及中央和地方电视台的利益博弈,出于当地业务的拓展和利益考虑,地方广电对IPTV的进入均持有一定的戒意,虽然前期经总局的协调,在播控平台的建设上最终达成了一致,但不意味着在后续的业务合作中也会大开绿灯。如北京地区,目前的IPTV业务阻力重重,难有寸进。
截至2010年底,虽然大部分的试点地区完成了IPTV播控平台总、分的建设和对接,但和电信运营商之间却缺少实质进展,究其原因,一是在于总局344号文件的一些规定细则,触及了电信运营商的底线,如把IPTV业务的呼号统一为中国广电IPTV,不顾及电信运营商的相关投入;如将IPTV播控平台的权限延展至最核心的用户信息和计费平台,关系到了运营商的利益底线,这也使得双方的合作谈判陷入僵局;二是南方各省电信市场百视通已经先行进入并且小有规模,新平台再进入面临着转换、交接等一系列协调问题,不是马上就能解决的。因此现在的试点地区的播控平台大都还只能在广电内完成对接。(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