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OTT机顶盒不能设立视频网站专区
最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了对于OTT互联网电视领域的监管。针对日前有媒体称广电总局近期将继续加强监管,取消视频网站在机顶盒上专门入口,不能设立视频网站专区及品牌体现的传言,一位接近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的人士对搜狐IT表示,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OTT机顶盒不能设视频网站专区。
据搜狐IT了解,大多数视频网站拿到的内容版权,基本集中在网络版权方面,只允许在互联网领域做传播。广电总局曾明确表示,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
此前,搜狐IT曾特别撰文指出,由于绝大多数视频网站所获得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允许传播的接收终端都是“计算机”。视频网站如果要在“电视屏幕”终端传播内容,需要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此规定可以在总局2009年“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查到。根据搜狐IT从接近网络视听司的人士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短期内,总局应该没有对商业视频网站发放“电视机终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计划。
其它干货分享:
1、广电总局目前加强对OTT互联网电视的监管,符合国家目前对相关舆论平台加强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目前一些所谓正规的OTT机顶盒,其所谓的官方“集成播控平台”,基本已经沦为一个普通的APP应用,这不符合国家的利益。
3、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目前很多获得身份的所谓OTT机顶盒,其运营方(非集成播控平台方)与视频网站建立的视频专区是不受政策保护的。
4、视频网站的内容要想在OTT机顶盒上落地,只能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加入广电的集成播控平台。其提供的内容也需要符合相应的版权要求。
5、由于监管加强,根据181号文的规定,目前OTT互联网机顶盒领域还有很多的灰色地带需要整改,各视频网站最好不要以身试法,应及时改正之前的违规做法。
6、总局整顿OTT互联网电视产业,肯定会对视频网站之前的粗放式做法及其策略产生深远影响。
6、某知名门户网站已经被“暂时”吊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相关的媒体评论人、媒体从业人员在解读最近广电总局针对OTT整顿的措施时,请搞清广电总局所担负的使命。并请结合之前国家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斯诺登事件等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8、如有疑问,请参考第一条。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