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电部门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机顶盒
看数字电视,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不可以强制百姓购买其指定的机顶盒等通用接收设备了。今日下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条例》。据了解,《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广电设施建设要符合城乡规划,规划和建设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设施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预留广电传输通路。各类建筑物内的广电传输通路,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并同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条例》明确“车载、楼宇、户外等公共视听载体的设置应当依法审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截断、损毁广电传输实施;在发射设施周围200米内爆破作业、放火烧荒等破坏广电设施的行为,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障免费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的质量,公开其所提供的有偿服务的种类、范围和时限,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不得限制或者强制用户选择服务种类和通用接受器材、设备。也就是说,百姓到广电部门办理数字电视业务时,广电不能强制百姓购买其指定的某种或某类机顶盒。
此外,《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用户举报,并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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