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维权难题逐步被破解
本文原标题:《公证和诉讼皆可网上完成 网络版权维权难题逐步被破解》
赵磊是一家影视公司负责人,他们制作的电影在某平台独播后,被其他平台肆意免费播放;
刘旭是一位自媒体撰稿人,她写的东西经常被频繁转发,然而转载的主体并未标注原作者是谁;
宋明是一位音乐人,他的音乐曾被一些影视剧使用,而他本人从未获得任何报酬。
赵磊、刘旭和宋明,在看到各自的作品被传播后,虽然感觉作品被受众喜爱值得高兴,但当作品被频繁传播却未获任何报酬时,他们难免觉得自己的劳动不被重视。
赵磊曾经在版权部门工作,他深知著作权维权之难,光取证环节就让很多著作权人望而却步;当他自己开设公司后,他大都通过行政投诉的手段举报侵权者,很少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诉讼耗时太长,得到的赔偿也可能不会太多”。
刘旭和宋明则自认是弱势群体,作为个体,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权,也担心维权会花费太高的成本、牵扯太多的精力,“得不偿失”。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之快、复制之便捷,是把双刃剑。赵磊们面临的现状,并不孤立。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侵权案例中,侵权方往往有很多个,著作权人如果想一一维权,那么复杂度和难度会更高。以往很多著作权人考虑到维权麻烦以及成本较高,而判赔金额可能有限,就会放弃维权。”北京盛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取证麻烦 维权成本高
向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取证麻烦,是很多著作权人在维权时面临的第一道难关。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著作权人在举证时,往往需要通过网页截图等方式,证明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但法院并不一定能够采信这类证据,要想对这类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判定,常用的方法是通过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还原获取该类数据的完整过程。”向博说,通过公证的方式取证势必会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是公证费用与赔偿金额相比相对较高,以及取证时间滞后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等。
“可能一个案子最终胜诉的判赔额也就几千块钱,而公证的费用一般也得上千元,考虑到律师费等费用,很多人可能会放弃维权。”向博补充道,“通过公证机关取证的方式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是,著作权人需要首先预约公证员时间才能做取证的动作,然而公证员数量有限,很可能当事人决定启动维权并约上公证员取证时已经是在发现侵权事实的一个月之后,而到那时侵权证据可能已经灭失,导致维权不能进行。”(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