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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维权难题逐步被破解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肖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11-05 11:29 
核心提示:“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侵权案例中,侵权方往往有很多个,著作权人如果想一一维权,那么复杂度和难度会更高。以往很多著作权人考虑到维权麻烦以及成本较高,而判赔金额可能有限,就会放弃维权。”北京盛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本文原标题:《公证和诉讼皆可网上完成  网络版权维权难题逐步被破解》

赵磊是一家影视公司负责人,他们制作的电影在某平台独播后,被其他平台肆意免费播放;

刘旭是一位自媒体撰稿人,她写的东西经常被频繁转发,然而转载的主体并未标注原作者是谁;

宋明是一位音乐人,他的音乐曾被一些影视剧使用,而他本人从未获得任何报酬。

赵磊、刘旭和宋明,在看到各自的作品被传播后,虽然感觉作品被受众喜爱值得高兴,但当作品被频繁传播却未获任何报酬时,他们难免觉得自己的劳动不被重视。

赵磊曾经在版权部门工作,他深知著作权维权之难,光取证环节就让很多著作权人望而却步;当他自己开设公司后,他大都通过行政投诉的手段举报侵权者,很少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诉讼耗时太长,得到的赔偿也可能不会太多”。

刘旭和宋明则自认是弱势群体,作为个体,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权,也担心维权会花费太高的成本、牵扯太多的精力,“得不偿失”。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之快、复制之便捷,是把双刃剑。赵磊们面临的现状,并不孤立。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侵权案例中,侵权方往往有很多个,著作权人如果想一一维权,那么复杂度和难度会更高。以往很多著作权人考虑到维权麻烦以及成本较高,而判赔金额可能有限,就会放弃维权。”北京盛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取证麻烦 维权成本高

向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取证麻烦,是很多著作权人在维权时面临的第一道难关。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著作权人在举证时,往往需要通过网页截图等方式,证明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但法院并不一定能够采信这类证据,要想对这类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判定,常用的方法是通过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还原获取该类数据的完整过程。”向博说,通过公证的方式取证势必会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是公证费用与赔偿金额相比相对较高,以及取证时间滞后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等。

“可能一个案子最终胜诉的判赔额也就几千块钱,而公证的费用一般也得上千元,考虑到律师费等费用,很多人可能会放弃维权。”向博补充道,“通过公证机关取证的方式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是,著作权人需要首先预约公证员时间才能做取证的动作,然而公证员数量有限,很可能当事人决定启动维权并约上公证员取证时已经是在发现侵权事实的一个月之后,而到那时侵权证据可能已经灭失,导致维权不能进行。”(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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