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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政策拟向分散式介入倾斜 欲破电网滞后瓶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2 10:15 
核心提示:记者6月20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正在探索发展风电分散式接入,以让中国风电发展突破电网建设滞后的瓶颈。同时,这种管理方式将使得风电资源并不特别丰富的地区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将有利于扩大我国风电建设规模。

经历了3年风电大基地建设之后,中国的风电政策正在向分散式接入倾斜。这被看作是在中国现有体制下最有利于风电发展的政策选择。

记者6月20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正在探索发展风电分散式接入,以让中国风电发展突破电网建设滞后的瓶颈。同时,这种管理方式将使得风电资源并不特别丰富的地区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将有利于扩大我国风电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人士对本报表示,国家能源局有计划在近期发布通知,鼓励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区尽可能多的开发风电资源。对于有条件进行分散式接入的风电大基地,国家能源局也持鼓励的态度。他表示,这并不代表今后我国不再建设风电大基地,而是其建设将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和输电通道建设来开展。

大基地向分散式转变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此前已明确表示,未来我国将不再一味发展大型风电基地,也鼓励分散式开发。

我国在2008年开始建设风电大基地,迄今已建设了八大风电基地。但由于电网建设滞后,风电并网困难、弃风严重、事故频发,不仅让风电企业蒙受损失,也导致资本市场不看好风电产业,限制了风电产业的融资能力,不利于风电行业的发展。

“现在看,继续依靠风电大基地的模式是发展不下去的。”业内人士说,“分布式发展是好事。”但分布式却与分散式不同。

“风电的分散式接入与分布式有明显的区别。”上述国家能源局人士称,“这是在现行电力体制下,发展风电最具可行性的政策选择。”

分布式不仅要能够自发自用,还要可以向电网售电,但按照我国《电力法》的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因此,用户的售电行为违反我国现有《电力法》,这也成为分布式能源在我国发展的巨大体制束缚。

而与分布式相比,风力分散式接入则是将电力输到电网,各发电企业仍然只与电网一家交易。在国家能源局于今年5月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也提出了“所发电力全部上网,暂不考虑直供、自发自用方式”。此外,对于发电企业来说,采用分散式接入仍享受国家补贴。因此,这种模式并未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只是规模要比大基地小很多。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能源局一方面在现有法律下推进风电的分散式接入,另一方面也在开展《电力法》的修改工作,寻找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突破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表示,随着新能源发展的逐步深入,未来将不可避免地触碰到体制问题,而这将是一个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至于博弈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现有的体制,他表示前景并不乐观。

更符合有序发展

对于风电分散式接入的定义,国家能源局则倾向于规定其最高电压等级到110千伏,以配电网为主,不再上到输电网,任何含有远距离输送模式的都不算是分散式接入。

国家电网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所长白建华表示,110千伏属于较低的电压等级,传输的距离很近。资料显示,110千伏电网输送距离在100千米左右,意味着风电分散式接入将就近消纳。

因此,对于不适合规模化开发,但资源条件又比较好的局部地区,国家能源局将采取这种低电压等级的接入,在本地电网范围内消纳。

而随着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低风速地区也成为我国未来风电开发的重点区域。国家能源局人士介绍,我国风机设备制造商已经可以制造适合在低风速区运行的风机设备,而且目前正在研制适合平均风速在5.8米—5.5米/秒的地区运行的风机,而这将扩大我国可开发的风电资源量。“如果这个技术上取得突破,各个地区的开发规模都不会小。”上述国家能源局人士说。

他还表示,国家能源局有计划在近期发布通知,鼓励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区尽可能多的开发风电资源。

“中东部地区原来觉得不能利用的风电资源现在都可以利用了,风机的价格也下降了,各个地区发展风电的积极性也比较高,所以国家能源局愿意鼓励这些地区发展风电。”上述人士说。

他同时表示,如果现在建设风电大基地的地区具备搞分散式接入的条件,国家能源局也将鼓励其发展。由于这些地区离负荷中心比较近,而且在配电侧上网对电网的影响基本上是零,完全可以搞分散式接入。另外,国家能源局并未放弃发展风电大基地的思路,而是以后的风电集中开发要结合当地产业的发展和输电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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