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注册供应商招标公告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风力发电机组供应商。中标的供应商将获得由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颁发的《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供应商证书》。《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供应商证书》的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现邀请合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标编号:SHIL11041832
三、招标内容:风力发电机组注册供应商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为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生产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资及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08~2010)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中风力发电机组最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的统计对外资控股公司可包括其母公司),或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日风力发电机组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
6)投标人应具有所有投标产品设计认证证书;
7)投标人须提供风力发电机组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
8)投标人应有700台(含)以上MW级机组的销售业绩。
五、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售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1年10月26日起至2011年11月4日,每天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售卖招标文件地址: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七层7038室。
八、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并出示的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甲10号张家口饭店五层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011
联系人:江静、李维盈
电话:010-58131129、58131142
传真:010-58132371
招标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9层
邮编:100007
联系人:郑江峰
电话:010-5815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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