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烟气脱硝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1100C06N3236
日期:2011年9月30日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烟气脱硝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根据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需增建脱硝装置。各机组脱硝工程计划在机组检修期间实施,其中要求土建施工于2011年11月20日入场,3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计划于2012年3月(暂定)建成投运,4号机组脱硝改造计划于2012年12月(暂定)建成投运。本脱硝系统采用EP+C建设模式。
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工艺,按照锅炉后部烟气通流方式,采用一台锅炉二个SCR结构体方式,脱硝效率≥80%,脱硝还原剂采用液氨方案。安装脱硝SCR装置后,需要配套进行空预器及引风机改造。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珠海电厂3、4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含脱硝装置、还原剂系统及脱硝配套改造的空气预热器、引风机设备)的监理,包括项目设备验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分部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保修、竣工全过程监理。监理期限:2011年月至2013年月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电力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A.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台已投运的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含脱硝主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监理业绩(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或者
B.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台已投运的国内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的建筑及安装施工业绩的监理业绩(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或业主证明原件等。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承担过至少1台已投运的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主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监理总工程师业绩,或至少1台已投运的国内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的建筑及安装施工的监理总工程师的业绩。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三标体系,须同时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0)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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