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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111座电站资产全部转让国电

来源:恩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10 09:57 
核心提示:据介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在我州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我州境内(在运在建)可控装机容量已达41万千瓦,总资产达40多亿元。

9月3日,州政府与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在富源国宾馆举行签约仪式,正式将州电力总公司系统所属的全资和参股的111座电站转让给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这标志着我州农电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成果。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冶、党组书记刘兴华、副总经理薛年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春江,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天然,常务副州长董永祥、副州长张宇以及州政府秘书长张全榜出席签约仪式。

我州本次农电体制改革发电资产转让项目,涉及州电力总公司系统所属全资和参股的电站111座,权益总装机容量42.8万千瓦。依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在武汉光谷产权交易所实行公开挂牌承债式转让,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取得受让资格,以转让价款5.71亿元成交,并承继债务5.93亿元,接受安置、管理的人员1747人。

杨天然在签约仪式上致词。他说,恩施州是湖北省内仅次于宜昌的第二大水能基地,全州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600万千瓦,可开发量近500万千瓦,拥有中国南方最大的山地风场,风电资源蕴藏量达到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条件得天独厚,前景十分广阔。未来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的总体要求,立足州情实际,充分发挥能源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努力把恩施州建设成为华中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

杨天然说,州政府与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农电体制改革发电资产转让合同,是双方加强战略合作的具体举措,对我州的电力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州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电力建设与发展,全力支持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在恩施州开发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产业、打造优势企业,推动双方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据介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在我州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我州境内(在运在建)可控装机容量已达41万千瓦,总资产达40多亿元。

沈冶表示,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将本着“加强合作、共同促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切实履行协议承诺,经营管理好并购的发电资产,确保交接平稳、队伍稳定、生产安全、经营有序,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同时,将以此为契机,与州政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广泛合作,大力推进恩施州水电、风电、生物质、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力争通过未来几年的努力,扩大中国国电在恩施的投资规模,使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以上。

州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市国资局局长、州电力总公司系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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