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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签订首个核电站乏燃料外运服务协议

来源: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31 21:00 
核心提示:中核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杨长利,中核集团总经理助理、中核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桦出席了签字仪式。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秀江,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总经理刘振河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协议。

8月29日,田湾核电站乏燃料运输长期服务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与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就田湾核电站乏燃料外运事宜,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这是继《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我国签订的首个核电站乏燃料外运服务协议,对我国核电站乏燃料外运工作有着重要示范意义。

中核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杨长利,中核集团总经理助理、中核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桦出席了签字仪式。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秀江,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总经理刘振河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协议。

陈桦在致辞中指出,这次协议的签署,践行了中核集团集团化运作、专业化运营的理念和方针,并把它建成一个可付诸实践的平台。这同时也是核电厂乏燃料外运工作的一个新起点,双方的共同协作,必将推动核电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自2010年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中核集团一直在积极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组织专业公司,为核电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田湾核电站乏燃料运输长期服务协议的签署,正是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商议起草,并在中核集团认可下达成的。此次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与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达成长期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田湾核电站的长期安全运行打下了重要基础。同时,对促进集团产业链的形成,实现集团内的合作共赢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作为田湾核电站业主,全面负责田湾核电站建设管理和建成后的商业运行。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为国内唯一具备乏燃料运输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专业化公司,并拥有109万容器公里安全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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